教務處

轉知 「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
轉知 112學年度第2學期「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」及 「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
一、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,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於9/30(一)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二、檢附「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」、 「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」及相關表件供參,電子檔可至「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」-「申辦業務」下載(網站: 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Nation/)。

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請辦法 、 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 、 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 、 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