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

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「穿雲箭」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,請勿販賣、購買或持有。

一、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「穿雲箭」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,請教職員工生請勿販賣、購買或持有,以免觸法。
二、穿雲箭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,擊發功能正常,以打擊底火,引爆火藥,可射出金屬彈丸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「具殺傷力 7 第 1 頁,共 2 頁 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」,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,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