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

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 意事項

一、台南市教育局為維護校園學習、教學及安全環境,協助學校執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點第3項所稱違法物品或違禁物品以外具危險性個人物品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二、檢附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