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
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 菸害防制教育宣導

一、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 示、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及使用。請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,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。
二、國健署製作「菸害防制素養-教師版教學手冊」、 「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」及「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 制教學包」,請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,培養正確菸(煙)害防制識能。
三、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(如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