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

中華民國第23屆「志願服務獎章」遴選推薦

一、依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115年5月12日南市教軍(一)字第1150000329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獎項由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 補助辦理,旨在表彰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人士。
三、作業方式如后:
(一)推薦期間: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(郵戳為憑)。
(二)辦理方式:請備齊推薦表件,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方式 逕送該會(地址詳見附件)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