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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擔任公益信託厚高急難救助基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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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⼀、依據財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4⽉1⽇南市社助字第1130460477號函辦理。
⼆、公益信託補助原則如下:
(⼀)為有效整合資源,以不重複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為原則。
(⼆)該公益信託之補助須符合專款專⽤之原則。
(三)每案補助⾦額最⾼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,若受助個案情況特別或需求經費超過該公益信託補助上限,將視個別狀況以專案⽅式處理。
三、獎助項⽬:  
(⼀)⽣活扶助:  1.陷入困境之未滿⼗八歲之兒童、青少年 2.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遭受緊急災難(例如:⾞禍、火災、失蹤…)、重⼤疾病(重病、法定傳染病、特殊疾病…)、重⼤天然災害導致⽣活陷於困境,包含單親、家中有重度以上⾝⼼障礙者或在學學⽣的家庭。  
(⼆)醫療扶助:罹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⽤不是本⼈或扶養義務⼈所能負擔者,⽽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⽤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。  
(三)喪葬補助:弱勢家庭遭遇變故,致⽣活陷入困境,無法負擔喪葬費⽤者。   (四)緊急災害救助:重⼤天然或⼈為災害導致家庭重⼤損害(如房⼦損毀無法居住),短期內影響⽣活者,予以災害即時救助。
四、由學校就相關文件審核評估後送交於合作⾦庫銀⾏信託部,將由該公益信託受託⼈審核並評估給付與否及⾦額,如經審核通過,補助⾦額以該公益信託補助款名義匯入申請⼈之帳⼾,以每⽉給付⼀次為原則。
五、其餘資訊詳如附件。